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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美合作大学,由温州市政府出资举办,在全国各个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生毕业后授予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由温州肯恩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校目前已获批招收全日制国际、港澳台侨生,并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温州肯恩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肯恩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行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国际原版教材;专业教师均全球招聘。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和独立思考能力、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有全球视野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学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深造率在2020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六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温州肯恩大学 16405。
第七条 浙江省代码:0168。
第八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九条 颁发证书:
(一) 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二) 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三) 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十条 入校新生同时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注册学籍。本科在读期间,学生可自主申请美国肯恩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成功后可自费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1至5个学期(具体详见《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赴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国际商务专业要求学生大三下学期及夏季学期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换项目无法进行,则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普通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美术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满分150分)须达到95分及以上。上海考生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学金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人民币65000元/人,美术类专业每学年人民币68000元/人,学生选修课程超出每学期规定学分范围将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详见学校官网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教务部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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